案件資料
文件編號 | anti-elab-29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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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 | DCCC650/2020 |
裁判官/法官 | 練錦鴻 |
法院 |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
是否認罪 | 認罪 |
裁決 | 罪成 |
控罪 | 縱火罪 |
判刑 | 監禁 |
涉事日期 | 2020-02-04 |
涉事地點 | 油麻地 |
判決理由書(AI撮要) |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
判刑理由書 | 查看 |
判刑理由書(AI撮要) | 判詞指出,五名被告於2019年11月18日於尖沙咀東科學館廣場及其鄰近範圍,參與一宗非法集結,當日示威者以雨傘陣推進警方防線,與警方對峙並無視多次警告。警方於上午圍封驅散,最終拘捕逾百人,其中五名被告認罪並承認擾亂秩序及恐嚇性行為。</p><p>本案參酌上訴法庭有關非法集結之量刑原則,以懲罰及威懾為核心,並考慮行動的預謀程度、持續時間、警方警告及驅散情況,以24個月為量刑起點,再視認罪及情節給予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扣減。</p><p>被告均有備而來,攜帶雨傘、防護裝備及可作掩護或破壞之物品,參與對抗性行動,擾亂社會秩序、挑戰警方執法及損害香港國際形象;認罪情節、身體狀況及悔意態度為酌情因素。</p><p>法院強調維護社會安寧與法治至關重要,暴力及無序行為無助改革,年輕並非妄為藉口,量刑需兼顧懲戒與教化,以示警戒並防止類似行為惡化。</p><p>第三被告監禁16個月即時執行;第四被告監禁16個月即時執行;第七被告獲更生中心令代替即時監禁;第八被告監禁18個月即時執行;第九被告監禁14個月即時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