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i-elab-2976 DCCC650/2020 縱火罪

文件編號:

anti-elab-2976

案件編號:

DCCC650/2020

控罪:

縱火罪

涉事日期 :

2020-02-04

涉事地點 :

油麻地

判決理由書/裁決書撮要(由AI生成)

以下撮要以AI生成及/或翻譯,內容以原來的判決理由書/裁決書為準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判刑理由書撮要(由AI生成)

以下撮要以AI生成及/或翻譯,內容以原來的判刑理由書為準

判詞指出,五名被告於2019年11月18日於尖沙咀東科學館廣場及其鄰近範圍,參與一宗非法集結,當日示威者以雨傘陣推進警方防線,與警方對峙並無視多次警告。警方於上午圍封驅散,最終拘捕逾百人,其中五名被告認罪並承認擾亂秩序及恐嚇性行為。

本案參酌上訴法庭有關非法集結之量刑原則,以懲罰及威懾為核心,並考慮行動的預謀程度、持續時間、警方警告及驅散情況,以24個月為量刑起點,再視認罪及情節給予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扣減。

被告均有備而來,攜帶雨傘、防護裝備及可作掩護或破壞之物品,參與對抗性行動,擾亂社會秩序、挑戰警方執法及損害香港國際形象;認罪情節、身體狀況及悔意態度為酌情因素。

法院強調維護社會安寧與法治至關重要,暴力及無序行為無助改革,年輕並非妄為藉口,量刑需兼顧懲戒與教化,以示警戒並防止類似行為惡化。

第三被告監禁16個月即時執行;第四被告監禁16個月即時執行;第七被告獲更生中心令代替即時監禁;第八被告監禁18個月即時執行;第九被告監禁14個月即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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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資料

文件編號 anti-elab-2976
案件編號 DCCC650/2020
裁判官/法官 練錦鴻
法院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是否認罪 認罪
裁決 罪成
控罪 縱火罪
判刑 監禁
涉事日期 2020-02-04
涉事地點 油麻地
判決理由書(AI撮要)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判刑理由書 查看
判刑理由書(AI撮要) 判詞指出,五名被告於2019年11月18日於尖沙咀東科學館廣場及其鄰近範圍,參與一宗非法集結,當日示威者以雨傘陣推進警方防線,與警方對峙並無視多次警告。警方於上午圍封驅散,最終拘捕逾百人,其中五名被告認罪並承認擾亂秩序及恐嚇性行為。</p><p>本案參酌上訴法庭有關非法集結之量刑原則,以懲罰及威懾為核心,並考慮行動的預謀程度、持續時間、警方警告及驅散情況,以24個月為量刑起點,再視認罪及情節給予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扣減。</p><p>被告均有備而來,攜帶雨傘、防護裝備及可作掩護或破壞之物品,參與對抗性行動,擾亂社會秩序、挑戰警方執法及損害香港國際形象;認罪情節、身體狀況及悔意態度為酌情因素。</p><p>法院強調維護社會安寧與法治至關重要,暴力及無序行為無助改革,年輕並非妄為藉口,量刑需兼顧懲戒與教化,以示警戒並防止類似行為惡化。</p><p>第三被告監禁16個月即時執行;第四被告監禁16個月即時執行;第七被告獲更生中心令代替即時監禁;第八被告監禁18個月即時執行;第九被告監禁14個月即時執行。

裁判官/法官:

練錦鴻

法院: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認罪:

認罪

罪成:

罪成

判刑:

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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