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資料
文件編號 | anti-elab-2977 |
---|---|
案件編號 | DCCC650/2020 |
裁判官/法官 | 練錦鴻 |
法院 |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
是否認罪 | 認罪 |
裁決 | 罪成 |
控罪 |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 |
判刑 | 監禁 |
涉事日期 | 2020-02-04 |
涉事地點 | 油麻地 |
判決理由書(AI撮要) |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
判刑理由書 | 查看 |
判刑理由書(AI撮要) | 判詞指出,2019年11月18日上午,尖沙咀東科學館廣場及科學館道一帶,示威者為支援被圍困於理工大學內人士,高呼口號,組傘陣推進警線。警方多次警告後採取驅散及拘捕行動,最終約百三十五人被捕,其中五名被告在承認案情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p><p>依據上訴法庭黃之鋒案量刑原則,非法集結罪以懲罰及威懾為主,考量有計劃性、對抗性及公共秩序影響。</p><p>各被告攜帶多種工具及防護裝備,意圖干擾警方執法,影響交通及國際形象。量刑起點以24個月監禁為基準,認罪者酌予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減刑;對年輕被告酌考改造需要,部分轉介更生中心。</p><p>暴力及非法集結破壞社會安寧,法庭須嚴懲以震懾,維護法律尊嚴及公共秩序。</p><p>第三被告即時監禁16個月;第四被告即時監禁16個月;第七被告轉介更生中心令;第八被告即時監禁18個月;第九被告即時監禁14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