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i-elab-2978 DCCC189/2021 有意圖而傷人

文件編號:

anti-elab-2978

案件編號:

DCCC189/2021

控罪:

有意圖而傷人

涉事日期 :

2020-07-01

涉事地點 :

銅鑼灣

判決理由書/裁決書撮要(由AI生成)

以下撮要以AI生成及/或翻譯,內容以原來的判決理由書/裁決書為準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判刑理由書撮要(由AI生成)

以下撮要以AI生成及/或翻譯,內容以原來的判刑理由書為準

判詞指出,2020年7月1日中午,多名示威者在銅鑼灣高士威道非法集結,約300人架設磚塊、鐵欄及雪糕筒障礙,揮舞「光復香港」等標語旗幟,高呼煽動口號。警方展示藍旗警告後截查被告,其時被告持雪糕筒與雨傘協助築路障並指揮他人逃離,隨後沿高士威道逃往天后方向,被警員制服時激烈掙扎並抵抗執法。混亂中其他示威者包圍襲擊並有警員被刀刺傷流血,事件經多家媒體廣泛報導,對公共秩序與道路使用構成嚴重擾亂。

依據上訴法院暴動案量刑指引,考量逾300人參與、設路障、投擲雜物、繁忙商區受擾及警員嚴重受傷,量刑起點定為4至5年監禁。

被告僅17歲,初犯,認罪態度及求情具真誠、有悔意且教導所報告良好,故從輕施以教育矯治。

法官認為應兼顧社會安寧與年輕被告更生需要,優先採用教導所矯正。

被告因暴動罪及抗拒執法罪,獲判於教導所接受教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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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資料

文件編號 anti-elab-2978
案件編號 DCCC189/2021
裁判官/法官 姚勳智
法院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是否認罪 認罪
裁決 罪成
控罪 有意圖而傷人
判刑 監禁
涉事日期 2020-07-01
涉事地點 銅鑼灣
判決理由書(AI撮要)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判刑理由書 查看
判刑理由書(AI撮要) 判詞指出,2020年7月1日中午,多名示威者在銅鑼灣高士威道非法集結,約300人架設磚塊、鐵欄及雪糕筒障礙,揮舞「光復香港」等標語旗幟,高呼煽動口號。警方展示藍旗警告後截查被告,其時被告持雪糕筒與雨傘協助築路障並指揮他人逃離,隨後沿高士威道逃往天后方向,被警員制服時激烈掙扎並抵抗執法。混亂中其他示威者包圍襲擊並有警員被刀刺傷流血,事件經多家媒體廣泛報導,對公共秩序與道路使用構成嚴重擾亂。</p><p>依據上訴法院暴動案量刑指引,考量逾300人參與、設路障、投擲雜物、繁忙商區受擾及警員嚴重受傷,量刑起點定為4至5年監禁。</p><p>被告僅17歲,初犯,認罪態度及求情具真誠、有悔意且教導所報告良好,故從輕施以教育矯治。</p><p>法官認為應兼顧社會安寧與年輕被告更生需要,優先採用教導所矯正。</p><p>被告因暴動罪及抗拒執法罪,獲判於教導所接受教導。

裁判官/法官:

姚勳智

法院: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認罪:

認罪

罪成:

罪成

判刑:

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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