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i-elab-2979 DCCC189/2021 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文件編號:

anti-elab-2979

案件編號:

DCCC189/2021

控罪:

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涉事日期 :

2020-07-01

涉事地點 :

銅鑼灣

判決理由書/裁決書撮要(由AI生成)

以下撮要以AI生成及/或翻譯,內容以原來的判決理由書/裁決書為準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判刑理由書撮要(由AI生成)

以下撮要以AI生成及/或翻譯,內容以原來的判刑理由書為準

判詞指出,2020年7月1日約300名示威者在銅鑼灣高士威道進行未經批准集結,架設磚頭、鐵欄及雪糕筒等路障,並高呼「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口號。被告持黑傘參與築路障,警方展示藍旗警告後展開掃蕩。被告在逃跑過程中被警員制服,因激烈掙扎抗拒拘捕,混亂中警員又被示威者襲擊並以折疊刀刺傷。事件經媒體廣泛報道,最終被告承認暴動及抗拒執法兩項罪名。

參考上訴庭案例及本案大規模暴動、持續時間及警員重傷情節,將暴動罪及抗拒執法罪的量刑起點訂於監禁4至5年或以上。

被告主動築路障及抗拒拘捕,惟犯案時僅17歲、無前科,且坦白認罪、節省司法資源,考慮其更生潛力及正面教導所報告,宜採取教導所處遇。

被告年輕且參與程度雖高,但更生與社會復歸需優先,教導所為適切量刑選擇。

被告因暴動及抗拒執法兩項罪名,共同判處在教導所服教導處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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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資料

文件編號 anti-elab-2979
案件編號 DCCC189/2021
裁判官/法官 姚勳智
法院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裁決 罪成
控罪 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判刑 監禁
涉事日期 2020-07-01
涉事地點 銅鑼灣
判決理由書(AI撮要)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判刑理由書 查看
判刑理由書(AI撮要) 判詞指出,2020年7月1日約300名示威者在銅鑼灣高士威道進行未經批准集結,架設磚頭、鐵欄及雪糕筒等路障,並高呼「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口號。被告持黑傘參與築路障,警方展示藍旗警告後展開掃蕩。被告在逃跑過程中被警員制服,因激烈掙扎抗拒拘捕,混亂中警員又被示威者襲擊並以折疊刀刺傷。事件經媒體廣泛報道,最終被告承認暴動及抗拒執法兩項罪名。</p><p>參考上訴庭案例及本案大規模暴動、持續時間及警員重傷情節,將暴動罪及抗拒執法罪的量刑起點訂於監禁4至5年或以上。</p><p>被告主動築路障及抗拒拘捕,惟犯案時僅17歲、無前科,且坦白認罪、節省司法資源,考慮其更生潛力及正面教導所報告,宜採取教導所處遇。</p><p>被告年輕且參與程度雖高,但更生與社會復歸需優先,教導所為適切量刑選擇。</p><p>被告因暴動及抗拒執法兩項罪名,共同判處在教導所服教導處遇。

裁判官/法官:

姚勳智

法院: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認罪:

沒有

罪成:

罪成

判刑:

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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