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i-elab-2980 DCCC189/2021 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文件編號:

anti-elab-2980

案件編號:

DCCC189/2021

控罪:

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涉事日期 :

2020-07-01

涉事地點 :

銅鑼灣

判決理由書/裁決書撮要(由AI生成)

以下撮要以AI生成及/或翻譯,內容以原來的判決理由書/裁決書為準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判刑理由書撮要(由AI生成)

以下撮要以AI生成及/或翻譯,內容以原來的判刑理由書為準

判詞指出,被告於2020年7月1日下午在香港島銅鑼灣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示威活動,約300名示威者以磚頭、鐵欄、雪糕桶及雨傘等雜物設置路障,並高呼“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口號。警方於下午4時07分展示藍旗警告後展開清場及拘捕行動。被告手持雨傘架設路障,其後沿高士威道逃跑,在天后方向被制服並激烈反抗。期間其他示威者包圍並襲擊警員,更有持刀者插傷警員,造成該警員左肩三角肌及三頭肌撕裂並持續疼痛、職業能力受損。被告趁亂逃至港鐵調景嶺站換裝後返回住所,於7月16日被捕,並承認暴動及抗拒執行職務兩項罪名。

根據上訴法院在相關暴動案件中提出的考量因素,本案暴動規模大、持續時間長、警員受嚴重傷害,量刑起點為監禁四至五年或更高。

法庭認為被告參與逾三百人的暴動,使用雜物築路障並抗拒合法拘捕,導致警員嚴重受傷,情節嚴重;惟被告案發時僅十七歲、初犯、坦白認罪、具良好背景並可節省司法資源,且更生更為重要。

本席認為教育矯正重於長期監禁,教導所報告正面,故適宜將被告送往教導所接受教化。

法官最終判處被告送往教導所,並接受相應教化及康復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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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資料

文件編號 anti-elab-2980
案件編號 DCCC189/2021
裁判官/法官 姚勳智
法院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是否認罪 認罪
裁決 罪成
控罪 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判刑 監禁
涉事日期 2020-07-01
涉事地點 銅鑼灣
判決理由書(AI撮要)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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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理由書(AI撮要) 判詞指出,被告於2020年7月1日下午在香港島銅鑼灣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示威活動,約300名示威者以磚頭、鐵欄、雪糕桶及雨傘等雜物設置路障,並高呼“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口號。警方於下午4時07分展示藍旗警告後展開清場及拘捕行動。被告手持雨傘架設路障,其後沿高士威道逃跑,在天后方向被制服並激烈反抗。期間其他示威者包圍並襲擊警員,更有持刀者插傷警員,造成該警員左肩三角肌及三頭肌撕裂並持續疼痛、職業能力受損。被告趁亂逃至港鐵調景嶺站換裝後返回住所,於7月16日被捕,並承認暴動及抗拒執行職務兩項罪名。</p><p>根據上訴法院在相關暴動案件中提出的考量因素,本案暴動規模大、持續時間長、警員受嚴重傷害,量刑起點為監禁四至五年或更高。</p><p>法庭認為被告參與逾三百人的暴動,使用雜物築路障並抗拒合法拘捕,導致警員嚴重受傷,情節嚴重;惟被告案發時僅十七歲、初犯、坦白認罪、具良好背景並可節省司法資源,且更生更為重要。</p><p>本席認為教育矯正重於長期監禁,教導所報告正面,故適宜將被告送往教導所接受教化。</p><p>法官最終判處被告送往教導所,並接受相應教化及康復計劃。

裁判官/法官:

姚勳智

法院: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認罪:

認罪

罪成:

罪成

判刑:

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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