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資料
文件編號 | anti-elab-2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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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 | DCCC636/2020 |
裁判官/法官 | 練錦鴻 |
法院 |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
裁決 | 罪成 |
控罪 | 暴動 |
判刑 | 監禁 |
涉事日期 | 2019-11-18 |
涉事地點 | 佐敦 |
判決理由書(AI撮要) |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
判刑理由書 | 查看 |
判刑理由書(AI撮要) | 判詞指出,十名被告於2019年反修例示威升級至11月18日理工大學圍封事件期間,在加士居道及彌敦道交界等地協同參與暴動,築路障、投擲汽油彈、磚頭並阻礙公共秩序,部分被告並非法攜帶木錘手柄、鐳射筆等攻擊性武器。</p><p>暴動罪最高可判10年,判刑起點5年,如情節嚴重可上調;持武器罪可附加刑,重在阻嚇及維護公共秩序。</p><p>依據被告的預謀性、集體暴力規模及社會危害,並考慮其年輕無前科等求情因素,於基礎起點作適度減刑,但整體以示阻嚇為重。</p><p>法官認為個人背景和悔意雖具參考,但集體暴力損害社會法治和安寧,量刑不能因年輕或資歷良好而顯著降低。</p><p>第一被告及第二被告各即時監禁56個月;第四至第七被告及第十被告分別即時監禁50個月(第十被告因認罪折扣後為44個月);第九被告即時監禁48個月;涉武器管有之刑期與主刑同步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