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i-elab-2999 DCCC636/2020 暴動

文件編號:

anti-elab-2999

案件編號:

DCCC636/2020

控罪:

暴動

涉事日期 :

2019-11-18

涉事地點 :

佐敦

判決理由書/裁決書撮要(由AI生成)

以下撮要以AI生成及/或翻譯,內容以原來的判決理由書/裁決書為準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判刑理由書撮要(由AI生成)

以下撮要以AI生成及/或翻譯,內容以原來的判刑理由書為準

判詞指出,十名被告於2019年反修例示威升級至11月18日理工大學圍封事件期間,在加士居道及彌敦道交界等地協同參與暴動,築路障、投擲汽油彈、磚頭並阻礙公共秩序,部分被告並非法攜帶木錘手柄、鐳射筆等攻擊性武器。

暴動罪最高可判10年,判刑起點5年,如情節嚴重可上調;持武器罪可附加刑,重在阻嚇及維護公共秩序。

依據被告的預謀性、集體暴力規模及社會危害,並考慮其年輕無前科等求情因素,於基礎起點作適度減刑,但整體以示阻嚇為重。

法官認為個人背景和悔意雖具參考,但集體暴力損害社會法治和安寧,量刑不能因年輕或資歷良好而顯著降低。

第一被告及第二被告各即時監禁56個月;第四至第七被告及第十被告分別即時監禁50個月(第十被告因認罪折扣後為44個月);第九被告即時監禁48個月;涉武器管有之刑期與主刑同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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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資料

文件編號 anti-elab-2999
案件編號 DCCC636/2020
裁判官/法官 練錦鴻
法院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裁決 罪成
控罪 暴動
判刑 監禁
涉事日期 2019-11-18
涉事地點 佐敦
判決理由書(AI撮要)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判刑理由書 查看
判刑理由書(AI撮要) 判詞指出,十名被告於2019年反修例示威升級至11月18日理工大學圍封事件期間,在加士居道及彌敦道交界等地協同參與暴動,築路障、投擲汽油彈、磚頭並阻礙公共秩序,部分被告並非法攜帶木錘手柄、鐳射筆等攻擊性武器。</p><p>暴動罪最高可判10年,判刑起點5年,如情節嚴重可上調;持武器罪可附加刑,重在阻嚇及維護公共秩序。</p><p>依據被告的預謀性、集體暴力規模及社會危害,並考慮其年輕無前科等求情因素,於基礎起點作適度減刑,但整體以示阻嚇為重。</p><p>法官認為個人背景和悔意雖具參考,但集體暴力損害社會法治和安寧,量刑不能因年輕或資歷良好而顯著降低。</p><p>第一被告及第二被告各即時監禁56個月;第四至第七被告及第十被告分別即時監禁50個月(第十被告因認罪折扣後為44個月);第九被告即時監禁48個月;涉武器管有之刑期與主刑同步執行。

裁判官/法官:

練錦鴻

法院: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認罪:

沒有

罪成:

罪成

判刑:

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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