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資料
文件編號 | anti-elab-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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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 | DCCC189/2020 |
裁判官/法官 | 練錦鴻 |
法院 | 區院 |
裁決 | 撤控 |
控罪 | 蒙面 |
涉事日期 | 2019-12-01 |
涉事地點 | 旺角 |
判決理由書(AI撮要) |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由AI從英文翻譯成中文) |
判刑理由書 | 查看 |
判刑理由書(AI撮要) | 判詞指出,被告於2019年12月1日凌晨在旺角彌敦道附近,因示威者設立路障阻礙交通,有市民偶發清理。被告與數名示威者包圍該市民,當其拿手機拍攝時,被告突然持一長形沉重硬物擊打其頭部,使受害人當場失去知覺,需縫十針並入院治療。事件全程被網媒錄下並呈堂為證。被告後承認誤以為對方持刀,故意圖傷人。</p><p>根據上訴庭指引,故意有意圖傷人罪一般刑期為3至12年,並須視武器種類、攻擊手段、傷害程度及行為目的調整。</p><p>本案被告闖入他人行為並以硬物重擊頭部最脆弱部位,旨在阻止見義勇為及協助其他示威者,具強烈阻嚇意味且危險性極高。考量其認罪態度,可將量刑起點自60個月下調至40個月。</p><p>法官認為被告行徑歹毒,社會環境尤需彰顯法治及對暴力示威者零容忍;被告個人背景不足以減刑,唯其認罪可作輕微酌減。</p><p>被告因觸犯有意圖傷人罪,判處即時監禁40個月,並須於十四日內向受害人支付賠償二萬元,逾期未付則改以監禁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