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資料
文件編號 | anti-elab-3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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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 | DCCC636/2020 |
裁判官/法官 | 練錦鴻 |
法院 |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
裁決 | 罪成 |
控罪 | 暴動 |
判刑 | 監禁 |
涉事日期 | 2019-11-18 |
涉事地點 | 佐敦 |
判決理由書(AI撮要) |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
判刑理由書 | 查看 |
判刑理由書(AI撮要) | 判詞指出,本案起於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警方向理大校園施封鎖後,約千名示威者在彌敦道及加士居道與警方爆發暴力衝突,現場散有磚塊、燃燒彈及各類工具。十名被告被控暴動罪,其中兩人另涉管有攻擊性武器,經審訊除一人無罪外,其餘均被定罪。</p><p>暴動罪最高刑期十年,上訴庭判例確立集體暴力量刑起點為五年,可按嚴重程度加重或酌情減輕。</p><p>量刑旨在阻嚇示威者以燃燒彈、破壞等集體暴力挑戰法治及社會安寧;被告之年輕、悔意及無前科僅屬酌情減刑之輕微因素,不影響量刑基準。</p><p>法官認為維護公共秩序及法治為核心,年輕背景不能削弱刑罰阻嚇作用,必須對嚴重暴動行為承擔相同責任。</p><p>被告一、二各判監56月;被告四、五、六、七各判監50月;被告九判監48月;被告十認罪折扣後判監44月;武器罪與暴動罪同時執行;第八被告無罪釋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