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i-elab-3001 DCCC636/2020 暴動

文件編號:

anti-elab-3001

案件編號:

DCCC636/2020

控罪:

暴動

涉事日期 :

2019-11-18

涉事地點 :

佐敦

判決理由書/裁決書撮要(由AI生成)

以下撮要以AI生成及/或翻譯,內容以原來的判決理由書/裁決書為準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判刑理由書撮要(由AI生成)

以下撮要以AI生成及/或翻譯,內容以原來的判刑理由書為準

判詞指出,本案起於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警方向理大校園施封鎖後,約千名示威者在彌敦道及加士居道與警方爆發暴力衝突,現場散有磚塊、燃燒彈及各類工具。十名被告被控暴動罪,其中兩人另涉管有攻擊性武器,經審訊除一人無罪外,其餘均被定罪。

暴動罪最高刑期十年,上訴庭判例確立集體暴力量刑起點為五年,可按嚴重程度加重或酌情減輕。

量刑旨在阻嚇示威者以燃燒彈、破壞等集體暴力挑戰法治及社會安寧;被告之年輕、悔意及無前科僅屬酌情減刑之輕微因素,不影響量刑基準。

法官認為維護公共秩序及法治為核心,年輕背景不能削弱刑罰阻嚇作用,必須對嚴重暴動行為承擔相同責任。

被告一、二各判監56月;被告四、五、六、七各判監50月;被告九判監48月;被告十認罪折扣後判監44月;武器罪與暴動罪同時執行;第八被告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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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資料

文件編號 anti-elab-3001
案件編號 DCCC636/2020
裁判官/法官 練錦鴻
法院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裁決 罪成
控罪 暴動
判刑 監禁
涉事日期 2019-11-18
涉事地點 佐敦
判決理由書(AI撮要)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判刑理由書 查看
判刑理由書(AI撮要) 判詞指出,本案起於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警方向理大校園施封鎖後,約千名示威者在彌敦道及加士居道與警方爆發暴力衝突,現場散有磚塊、燃燒彈及各類工具。十名被告被控暴動罪,其中兩人另涉管有攻擊性武器,經審訊除一人無罪外,其餘均被定罪。</p><p>暴動罪最高刑期十年,上訴庭判例確立集體暴力量刑起點為五年,可按嚴重程度加重或酌情減輕。</p><p>量刑旨在阻嚇示威者以燃燒彈、破壞等集體暴力挑戰法治及社會安寧;被告之年輕、悔意及無前科僅屬酌情減刑之輕微因素,不影響量刑基準。</p><p>法官認為維護公共秩序及法治為核心,年輕背景不能削弱刑罰阻嚇作用,必須對嚴重暴動行為承擔相同責任。</p><p>被告一、二各判監56月;被告四、五、六、七各判監50月;被告九判監48月;被告十認罪折扣後判監44月;武器罪與暴動罪同時執行;第八被告無罪釋放。

裁判官/法官:

練錦鴻

法院: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認罪:

沒有

罪成:

罪成

判刑:

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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