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i-elab-3002 DCCC636/2020 暴動

文件編號:

anti-elab-3002

案件編號:

DCCC636/2020

控罪:

暴動

涉事日期 :

2019-11-18

涉事地點 :

佐敦

判決理由書/裁決書撮要(由AI生成)

以下撮要以AI生成及/或翻譯,內容以原來的判決理由書/裁決書為準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判刑理由書撮要(由AI生成)

以下撮要以AI生成及/或翻譯,內容以原來的判刑理由書為準

判詞指出,十名被告於2019年6月至11月反修例示威演變下,尤以11月18日理工大學圍城期間在加士居道、彌敦道一帶組織、參與暴動,對警方發射汽油彈、設置路障並阻礙公眾通行,多名被告另涉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工具。經審訊後,除第八被告外,其餘均被裁定暴動及相關控罪成立。

暴動罪最高刑罰十年監禁,無明確量刑指引,上訴庭確立五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嚴重者可以上調。

量刑重在社會阻嚇,針對集體性暴力及破壞行為,考量被告的參與程度、個人背景、悔意、年齡及是否持有攻擊性工具,並在起點基礎上酌情加減。

重視社會安寧與法治維護,認為個人處境並非首要考量;成年被告應具自制能力,年輕或無前科不構成減刑依據,非單純同情而可予寬恕。

第一及第二被告各獲判監禁五十六個月;第四、第五、第六及第七被告各獲判監禁五十個月;第九被告監禁四十八個月;第十被告監禁四十四個月;第八被告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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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資料

文件編號 anti-elab-3002
案件編號 DCCC636/2020
裁判官/法官 練錦鴻
法院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裁決 罪成
控罪 暴動
判刑 監禁
涉事日期 2019-11-18
涉事地點 佐敦
判決理由書(AI撮要)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判刑理由書 查看
判刑理由書(AI撮要) 判詞指出,十名被告於2019年6月至11月反修例示威演變下,尤以11月18日理工大學圍城期間在加士居道、彌敦道一帶組織、參與暴動,對警方發射汽油彈、設置路障並阻礙公眾通行,多名被告另涉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工具。經審訊後,除第八被告外,其餘均被裁定暴動及相關控罪成立。</p><p>暴動罪最高刑罰十年監禁,無明確量刑指引,上訴庭確立五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嚴重者可以上調。</p><p>量刑重在社會阻嚇,針對集體性暴力及破壞行為,考量被告的參與程度、個人背景、悔意、年齡及是否持有攻擊性工具,並在起點基礎上酌情加減。</p><p>重視社會安寧與法治維護,認為個人處境並非首要考量;成年被告應具自制能力,年輕或無前科不構成減刑依據,非單純同情而可予寬恕。</p><p>第一及第二被告各獲判監禁五十六個月;第四、第五、第六及第七被告各獲判監禁五十個月;第九被告監禁四十八個月;第十被告監禁四十四個月;第八被告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法官:

練錦鴻

法院: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認罪:

沒有

罪成:

罪成

判刑:

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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