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i-elab-3003 DCCC636/2020 暴動

文件編號:

anti-elab-3003

案件編號:

DCCC636/2020

控罪:

暴動

涉事日期 :

2019-11-18

涉事地點 :

佐敦

判決理由書/裁決書撮要(由AI生成)

以下撮要以AI生成及/或翻譯,內容以原來的判決理由書/裁決書為準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判刑理由書撮要(由AI生成)

以下撮要以AI生成及/或翻譯,內容以原來的判刑理由書為準

判詞指出,2019年反修例示威升級,至11月18日理大圍城後,被告等數百人在加士居道與佐敦道及彌敦道交界與警方發生暴力衝突,佈置磚塊、鋼枝與汽油彈等武器,多次無視警告,令公共交通癱瘓及社會秩序嚴重受阻。被告等具高學歷且有備而來,涉嫌暴動及另涉兩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暴動罪最高刑罰10年監禁,量刑起點為5年,若案情嚴重可上調,以阻嚇集體暴力為主。

考慮示威規模、武器使用、社會影響及被告背景,雖見悔意及無前科,惟為維護法治與公共安全,仍須嚴懲並顯示威懾效力。

對年輕被告人處罰雖令人憾惜,但為保障公眾利益與社會安寧,必須堅守法律原則,彰顯法治及阻嚇。

八名被告被判即時監禁,刑期介乎44至56個月,具體刑期視其在暴動中之參與程度及個人情節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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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資料

文件編號 anti-elab-3003
案件編號 DCCC636/2020
裁判官/法官 練錦鴻
法院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裁決 罪成
控罪 暴動
判刑 監禁
涉事日期 2019-11-18
涉事地點 佐敦
判決理由書(AI撮要)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判刑理由書 查看
判刑理由書(AI撮要) 判詞指出,2019年反修例示威升級,至11月18日理大圍城後,被告等數百人在加士居道與佐敦道及彌敦道交界與警方發生暴力衝突,佈置磚塊、鋼枝與汽油彈等武器,多次無視警告,令公共交通癱瘓及社會秩序嚴重受阻。被告等具高學歷且有備而來,涉嫌暴動及另涉兩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p><p>暴動罪最高刑罰10年監禁,量刑起點為5年,若案情嚴重可上調,以阻嚇集體暴力為主。</p><p>考慮示威規模、武器使用、社會影響及被告背景,雖見悔意及無前科,惟為維護法治與公共安全,仍須嚴懲並顯示威懾效力。</p><p>對年輕被告人處罰雖令人憾惜,但為保障公眾利益與社會安寧,必須堅守法律原則,彰顯法治及阻嚇。</p><p>八名被告被判即時監禁,刑期介乎44至56個月,具體刑期視其在暴動中之參與程度及個人情節而定。

裁判官/法官:

練錦鴻

法院: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認罪:

沒有

罪成:

罪成

判刑:

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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