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i-elab-3009 DCCC65/2021 非法集結

文件編號:

anti-elab-3009

案件編號:

DCCC65/2021

控罪:

非法集結

涉事日期 :

2020-05-24

涉事地點 :

銅鑼灣

判決理由書/裁決書撮要(由AI生成)

以下撮要以AI生成及/或翻譯,內容以原來的判決理由書/裁決書為準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判刑理由書撮要(由AI生成)

以下撮要以AI生成及/或翻譯,內容以原來的判刑理由書為準

判詞指出,案發當日約有數千示威者在銅鑼灣未經批准遊行,期間堵路、縱火、損壞商舖。受害人獨自路經禮頓道時指責示威者,其後被一群約15人,包括4名被告,施以雨傘、硬物及徒手毆打,致多處撕裂傷及瘀傷。被告其後分別在警誡或法庭裁定後認罪。

依據上訴庭判例,暴動罪量刑需參考暴力程度、參與人數、武器使用、規模及持續時間;非法集結及意圖傷人罪則類似考慮暴力性、計劃性、傷勢程度等因素。

本案集結及暴動有預示發起,施襲突發且猛烈,受害人孤立無援,受傷嚴重;被告行為相互鼓動,須採用高起點並扣減認罪、角色及背景等因素。

雖被告有悔意及良好背景,但應強調阻嚇及維護社會秩序,年輕亦非減刑主因。

法庭判處:被告一暴動罪34個月監禁(含並行傷人罪29月);被告二非法集結及傷人罪合共25個月監禁;被告三非法集結及傷人罪合共19個月監禁;被告四則按青少年處遇,裁定送往教導所一年半,並附三年監管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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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資料

文件編號 anti-elab-3009
案件編號 DCCC65/2021
裁判官/法官 鄧少雄
法院 區域法院第二十庭
是否認罪 認罪
裁決 罪成
控罪 非法集結
判刑 教導所
涉事日期 2020-05-24
涉事地點 銅鑼灣
判決理由書(AI撮要)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判刑理由書 查看
判刑理由書(AI撮要) 判詞指出,案發當日約有數千示威者在銅鑼灣未經批准遊行,期間堵路、縱火、損壞商舖。受害人獨自路經禮頓道時指責示威者,其後被一群約15人,包括4名被告,施以雨傘、硬物及徒手毆打,致多處撕裂傷及瘀傷。被告其後分別在警誡或法庭裁定後認罪。</p><p>依據上訴庭判例,暴動罪量刑需參考暴力程度、參與人數、武器使用、規模及持續時間;非法集結及意圖傷人罪則類似考慮暴力性、計劃性、傷勢程度等因素。</p><p>本案集結及暴動有預示發起,施襲突發且猛烈,受害人孤立無援,受傷嚴重;被告行為相互鼓動,須採用高起點並扣減認罪、角色及背景等因素。</p><p>雖被告有悔意及良好背景,但應強調阻嚇及維護社會秩序,年輕亦非減刑主因。</p><p>法庭判處:被告一暴動罪34個月監禁(含並行傷人罪29月);被告二非法集結及傷人罪合共25個月監禁;被告三非法集結及傷人罪合共19個月監禁;被告四則按青少年處遇,裁定送往教導所一年半,並附三年監管令。

裁判官/法官:

鄧少雄

法院:

區域法院第二十庭

認罪:

認罪

罪成:

罪成

判刑:

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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