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資料
文件編號 | anti-elab-3009 |
---|---|
案件編號 | DCCC65/2021 |
裁判官/法官 | 鄧少雄 |
法院 | 區域法院第二十庭 |
是否認罪 | 認罪 |
裁決 | 罪成 |
控罪 | 非法集結 |
判刑 | 教導所 |
涉事日期 | 2020-05-24 |
涉事地點 | 銅鑼灣 |
判決理由書(AI撮要) |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
判刑理由書 | 查看 |
判刑理由書(AI撮要) | 判詞指出,案發當日約有數千示威者在銅鑼灣未經批准遊行,期間堵路、縱火、損壞商舖。受害人獨自路經禮頓道時指責示威者,其後被一群約15人,包括4名被告,施以雨傘、硬物及徒手毆打,致多處撕裂傷及瘀傷。被告其後分別在警誡或法庭裁定後認罪。</p><p>依據上訴庭判例,暴動罪量刑需參考暴力程度、參與人數、武器使用、規模及持續時間;非法集結及意圖傷人罪則類似考慮暴力性、計劃性、傷勢程度等因素。</p><p>本案集結及暴動有預示發起,施襲突發且猛烈,受害人孤立無援,受傷嚴重;被告行為相互鼓動,須採用高起點並扣減認罪、角色及背景等因素。</p><p>雖被告有悔意及良好背景,但應強調阻嚇及維護社會秩序,年輕亦非減刑主因。</p><p>法庭判處:被告一暴動罪34個月監禁(含並行傷人罪29月);被告二非法集結及傷人罪合共25個月監禁;被告三非法集結及傷人罪合共19個月監禁;被告四則按青少年處遇,裁定送往教導所一年半,並附三年監管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