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i-elab-3012 DCCC65/2021 有意圖而傷人

文件編號:

anti-elab-3012

案件編號:

DCCC65/2021

控罪:

有意圖而傷人

涉事日期 :

2020-05-24

涉事地點 :

銅鑼灣

判決理由書/裁決書撮要(由AI生成)

以下撮要以AI生成及/或翻譯,內容以原來的判決理由書/裁決書為準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判刑理由書撮要(由AI生成)

以下撮要以AI生成及/或翻譯,內容以原來的判刑理由書為準

判詞指出,被告一至四於案發當日參與未獲批准的示威及非法集結,期間示威者在銅鑼灣一帶設置路障、破壞商舖,並在禮頓道與加路連山道交界用雨傘、金屬路牌等硬物對獨自行走的受害人施襲,致其頭部及身體多處裂傷及瘀傷。事後被告被捕,承認非法集結、暴動及有意圖傷人等控罪。

涉非法集結(最高五年監禁)、暴動(最高十年監禁)及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可處終身監禁),量刑須兼顧暴力程度、參與規模、使用武器、持續時間及所致傷害,並以懲罰與阻嚇為主。

示威行動具集體破壞及升級暴力特徵,受害人被多名施襲者圍毆致傷,嚴重破壞社會安寧;惟被告均非首謀,並有認罪、悔意、家庭照顧等減刑因素。

法官認為被告屬一時衝動參與,並非暴力慣犯,但其行為明顯助長暴動、危及他人安全,須以具阻嚇力刑罰維護法治,同時兼顧被告背景及改過可能性。

被告一被判處34個月監禁;被告二被判處25個月監禁;被告三被判處19個月監禁,同期執行;被告四則被送往教導所服刑,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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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資料

文件編號 anti-elab-3012
案件編號 DCCC65/2021
裁判官/法官 鄧少雄
法院 區域法院第二十庭
是否認罪 認罪
裁決 罪成
控罪 有意圖而傷人
判刑 監禁
涉事日期 2020-05-24
涉事地點 銅鑼灣
判決理由書(AI撮要)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判刑理由書 查看
判刑理由書(AI撮要) 判詞指出,被告一至四於案發當日參與未獲批准的示威及非法集結,期間示威者在銅鑼灣一帶設置路障、破壞商舖,並在禮頓道與加路連山道交界用雨傘、金屬路牌等硬物對獨自行走的受害人施襲,致其頭部及身體多處裂傷及瘀傷。事後被告被捕,承認非法集結、暴動及有意圖傷人等控罪。</p><p>涉非法集結(最高五年監禁)、暴動(最高十年監禁)及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可處終身監禁),量刑須兼顧暴力程度、參與規模、使用武器、持續時間及所致傷害,並以懲罰與阻嚇為主。</p><p>示威行動具集體破壞及升級暴力特徵,受害人被多名施襲者圍毆致傷,嚴重破壞社會安寧;惟被告均非首謀,並有認罪、悔意、家庭照顧等減刑因素。</p><p>法官認為被告屬一時衝動參與,並非暴力慣犯,但其行為明顯助長暴動、危及他人安全,須以具阻嚇力刑罰維護法治,同時兼顧被告背景及改過可能性。</p><p>被告一被判處34個月監禁;被告二被判處25個月監禁;被告三被判處19個月監禁,同期執行;被告四則被送往教導所服刑,同期執行。

裁判官/法官:

鄧少雄

法院:

區域法院第二十庭

認罪:

認罪

罪成:

罪成

判刑:

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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