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資料
文件編號 | anti-elab-3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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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 | DCCC65/2021 |
裁判官/法官 | 鄧少雄 |
法院 | 區域法院第二十庭 |
是否認罪 | 認罪 |
裁決 | 罪成 |
控罪 | 有意圖而傷人 |
判刑 | 監禁 |
涉事日期 | 2020-05-24 |
涉事地點 | 銅鑼灣 |
判決理由書(AI撮要) |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
判刑理由書 | 查看 |
判刑理由書(AI撮要) | 判詞指出,被告一至四於案發當日參與未獲批准的示威及非法集結,期間示威者在銅鑼灣一帶設置路障、破壞商舖,並在禮頓道與加路連山道交界用雨傘、金屬路牌等硬物對獨自行走的受害人施襲,致其頭部及身體多處裂傷及瘀傷。事後被告被捕,承認非法集結、暴動及有意圖傷人等控罪。</p><p>涉非法集結(最高五年監禁)、暴動(最高十年監禁)及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可處終身監禁),量刑須兼顧暴力程度、參與規模、使用武器、持續時間及所致傷害,並以懲罰與阻嚇為主。</p><p>示威行動具集體破壞及升級暴力特徵,受害人被多名施襲者圍毆致傷,嚴重破壞社會安寧;惟被告均非首謀,並有認罪、悔意、家庭照顧等減刑因素。</p><p>法官認為被告屬一時衝動參與,並非暴力慣犯,但其行為明顯助長暴動、危及他人安全,須以具阻嚇力刑罰維護法治,同時兼顧被告背景及改過可能性。</p><p>被告一被判處34個月監禁;被告二被判處25個月監禁;被告三被判處19個月監禁,同期執行;被告四則被送往教導所服刑,同期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