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資料
文件編號 | anti-elab-3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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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 | DCCC665/2020 |
裁判官/法官 | 葉啓亮 |
法院 | 區域法院第卅一庭 |
裁決 | 罪成 |
控罪 | 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 |
判刑 | 監禁 |
涉事日期 | 2019-12-22 |
涉事地點 | 中環 |
判決理由書(AI撮要) |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
判刑理由書 | 查看 |
判刑理由書(AI撮要) | 判詞指出,2019年12月22日下午,被告等於中環愛丁堡廣場參與獲警方不反對通知書之集會,現場人群突然演變為暴動。有人拆卸國旗,警員進場調查遭群眾包圍辱罵。被告一人從後撞向並襲擊警員,另一被告則與人群用腳踢、投擲雜物及使用摺椅等暴力行為,並拉扯同案人逃脫。最終警員施放胡椒噴霧驅散並制服多人,二人其後被捕。</p><p>本案依據上訴庭對「暴動」罪的量刑原則,強調維護公共秩序及集體性暴力須嚴懲,並參考行為突發性、參與人數、暴力程度、持續時間及武器使用等因素;襲警及協助罪亦須即時監禁以達懲罰及阻嚇。</p><p>本案為突發事件,規模及暴力程度屬中度,被告非主導僅一時衝動;第三被告襲警及第一被告協助逃脫屬加重因素,量刑基準由43月上調至45月,認罪扣減已用於其他控罪,無額外減刑。</p><p>法官認為須兼顧個人行為及公共利益,以確保法治及公共安全,判刑具足夠懲罰性及阻嚇力。</p><p>兩被告因「暴動」罪各判監3年9個月(45個月);第三被告「襲警」罪及第一被告「協助罪犯」罪各判監9星期,均與「暴動」罪刑期同期執行,即時收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