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i-elab-3017 DCCC665/2020 襲擊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文件編號:

anti-elab-3017

案件編號:

DCCC665/2020

控罪:

襲擊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涉事日期 :

2019-12-22

涉事地點 :

中環

判決理由書/裁決書撮要(由AI生成)

以下撮要以AI生成及/或翻譯,內容以原來的判決理由書/裁決書為準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判刑理由書撮要(由AI生成)

以下撮要以AI生成及/或翻譯,內容以原來的判刑理由書為準

判詞指出,2019年12月22日中環愛丁堡廣場一場獲發「不反對通知書」的集會演變為暴動,參與者以雜物及肢體攻擊警員。兩名被告置身前排,第三被告踢警,第一被告拉扯協助其逃脫。經審訊後,兩被告暴動罪名成立。

依據上訴庭「暴動」罪判刑原則,強調公共秩序維護及阻嚇;襲警罪無固定指引,一般判即時監禁;協助罪犯罪最高十年,按案情裁量。

此案突發、規模小、歷時約二十分鐘,暴力程度雖較輕微卻有雜物及胡椒噴霧攻擊;第三被告從後踢警,第一被告助其脫逃,屬加重因素;被告就襲警及協助罪提早認罪,獲減刑後,以45個月監禁量「暴動」罪,以9周量襲警及協助罪。

法庭認為兩被告非主導,行為屬一時衝動,然已加劇暴力並破壞社會安寧;基於懲罰與阻嚇需兼顧,無額外減刑。

兩名被告就「暴動」罪各被判處監禁三年九個月,即時執行,並與各自襲警或協助罪九星期刑期同期執行。

查看完整判刑理由書

案件資料

文件編號 anti-elab-3017
案件編號 DCCC665/2020
裁判官/法官 葉啓亮
法院 區域法院第卅一庭
裁決 罪成
控罪 襲擊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判刑 監禁
涉事日期 2019-12-22
涉事地點 中環
判決理由書(AI撮要)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判刑理由書 查看
判刑理由書(AI撮要) 判詞指出,2019年12月22日中環愛丁堡廣場一場獲發「不反對通知書」的集會演變為暴動,參與者以雜物及肢體攻擊警員。兩名被告置身前排,第三被告踢警,第一被告拉扯協助其逃脫。經審訊後,兩被告暴動罪名成立。</p><p>依據上訴庭「暴動」罪判刑原則,強調公共秩序維護及阻嚇;襲警罪無固定指引,一般判即時監禁;協助罪犯罪最高十年,按案情裁量。</p><p>此案突發、規模小、歷時約二十分鐘,暴力程度雖較輕微卻有雜物及胡椒噴霧攻擊;第三被告從後踢警,第一被告助其脫逃,屬加重因素;被告就襲警及協助罪提早認罪,獲減刑後,以45個月監禁量「暴動」罪,以9周量襲警及協助罪。</p><p>法庭認為兩被告非主導,行為屬一時衝動,然已加劇暴力並破壞社會安寧;基於懲罰與阻嚇需兼顧,無額外減刑。</p><p>兩名被告就「暴動」罪各被判處監禁三年九個月,即時執行,並與各自襲警或協助罪九星期刑期同期執行。

裁判官/法官:

葉啓亮

法院:

區域法院第卅一庭

認罪:

沒有

罪成:

罪成

判刑:

監禁

相近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