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i-elab-3029 DCCC353/2022 非法集結

文件編號:

anti-elab-3029

案件編號:

DCCC353/2022

控罪:

非法集結

涉事日期 :

2020-11-19

涉事地點 :

中大

判決理由書/裁決書撮要(由AI生成)

以下撮要以AI生成及/或翻譯,內容以原來的判決理由書/裁決書為準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判刑理由書撮要(由AI生成)

以下撮要以AI生成及/或翻譯,內容以原來的判刑理由書為準

判詞指出,被告於2020年11月19日響應Telegram號召,於香港中文大學校園參與約100人的非法集結。當日示威者先在大學站A出口休憩用地聚集,手持橫額、高呼「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釋放十二」等口號,後沿車站路、環迴東路及大學遊行至百萬大道,期間被告身穿黑衣、戴口罩,以揚聲器領呼口號並展示煽動性標語,示威持續約兩小時後散去。2020年12月7日被捕並承認控罪。

依據非法集結罪要旨及上訴法庭原則,須考慮罪行性質、嚴重性、示威人數及風險、犯案者動機及個人背景,並遵循少年犯處遇原則,先行考量非監禁懲教選項。

鑑於被告有計劃參與並領導示威,高呼煽動口號,並於保釋期間再犯,且雖無暴力但存在衝突風險;同時考量其未滿21歲、精神及心理狀況、家境與教育程度。雙重刑責與公眾利益須兼顧。

法官認為,儘管被告年輕及具精神健康背景,仍須嚴肅懲戒及阻嚇;但為兼顧更生需求、提升守法意識及職業技能,最適合選擇具嚴格紀律與改造功能的教導所拘留。

最後,法庭判處被告送往教導所羈留,期限由懲教署署長確定,最少拘留六個月,以期在嚴格紀律及職業培訓下達到懲罰、阻嚇與更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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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資料

文件編號 anti-elab-3029
案件編號 DCCC353/2022
裁判官/法官 王詩麗
法院 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是否認罪 認罪
裁決 罪成
控罪 非法集結
判刑 教導所
涉事日期 2020-11-19
涉事地點 中大
判決理由書(AI撮要)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判刑理由書 查看
判刑理由書(AI撮要) 判詞指出,被告於2020年11月19日響應Telegram號召,於香港中文大學校園參與約100人的非法集結。當日示威者先在大學站A出口休憩用地聚集,手持橫額、高呼「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釋放十二」等口號,後沿車站路、環迴東路及大學遊行至百萬大道,期間被告身穿黑衣、戴口罩,以揚聲器領呼口號並展示煽動性標語,示威持續約兩小時後散去。2020年12月7日被捕並承認控罪。</p><p>依據非法集結罪要旨及上訴法庭原則,須考慮罪行性質、嚴重性、示威人數及風險、犯案者動機及個人背景,並遵循少年犯處遇原則,先行考量非監禁懲教選項。</p><p>鑑於被告有計劃參與並領導示威,高呼煽動口號,並於保釋期間再犯,且雖無暴力但存在衝突風險;同時考量其未滿21歲、精神及心理狀況、家境與教育程度。雙重刑責與公眾利益須兼顧。</p><p>法官認為,儘管被告年輕及具精神健康背景,仍須嚴肅懲戒及阻嚇;但為兼顧更生需求、提升守法意識及職業技能,最適合選擇具嚴格紀律與改造功能的教導所拘留。</p><p>最後,法庭判處被告送往教導所羈留,期限由懲教署署長確定,最少拘留六個月,以期在嚴格紀律及職業培訓下達到懲罰、阻嚇與更生目的。

裁判官/法官:

王詩麗

法院:

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認罪:

認罪

罪成:

罪成

判刑:

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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