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i-elab-369 DCCC814/2019 暴動

文件編號:

anti-elab-369

案件編號:

DCCC814/2019

控罪:

暴動

涉事日期 :

2019-08-13

涉事地點 :

機場

判決理由書/裁決書撮要(由AI生成)

以下撮要以AI生成及/或翻譯,內容以原來的判決理由書/裁決書為準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判刑理由書撮要(由AI生成)

以下撮要以AI生成及/或翻譯,內容以原來的判刑理由書為準

判詞指出,2019年8月13日晚至14日清晨,數百名示威者在香港國際機場1號客運大樓外堵路,阻塞警車及救護車通道,並拍打警車、投擲物件及以鐳射光照射警員。其後部分示威者進入離境大堂,包圍並襲擊執勤警員,搶奪警棍圓盾,警員拔槍示警才得以脫困。

本案涉暴動及非法集結。暴動最高刑罰10年(區域法院上限7年),非法集結最高5年。量刑考慮是否有預謀、參與人數、暴力程度、持續時間、後果及對公共秩序影響等十二項因素。

法庭認為示威者的暴力行為嚴重,須維護公共秩序及法治,機場場所亦屬加刑情節。認罪折扣為四分之一,第二被告病況不另扣減,第三及第四被告因無前科各減一月。

法官強調不涉政治判斷,量刑兼具懲罰性與阻嚇性,彰顯法治不能受暴力破壞。

第一及第二被告認暴動罪,各獲判即時監禁45個月;第三及第四被告認非法集結罪,各獲判即時監禁1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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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資料

文件編號 anti-elab-369
案件編號 DCCC814/2019
裁判官/法官 郭啟安
法院 區院
是否認罪 認罪
裁決 罪成
控罪 暴動
判刑 判囚
涉事日期 2019-08-13
涉事地點 機場
判決理由書(AI撮要)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判刑理由書 查看
判刑理由書(AI撮要) 判詞指出,2019年8月13日晚至14日清晨,數百名示威者在香港國際機場1號客運大樓外堵路,阻塞警車及救護車通道,並拍打警車、投擲物件及以鐳射光照射警員。其後部分示威者進入離境大堂,包圍並襲擊執勤警員,搶奪警棍圓盾,警員拔槍示警才得以脫困。</p><p>本案涉暴動及非法集結。暴動最高刑罰10年(區域法院上限7年),非法集結最高5年。量刑考慮是否有預謀、參與人數、暴力程度、持續時間、後果及對公共秩序影響等十二項因素。</p><p>法庭認為示威者的暴力行為嚴重,須維護公共秩序及法治,機場場所亦屬加刑情節。認罪折扣為四分之一,第二被告病況不另扣減,第三及第四被告因無前科各減一月。</p><p>法官強調不涉政治判斷,量刑兼具懲罰性與阻嚇性,彰顯法治不能受暴力破壞。</p><p>第一及第二被告認暴動罪,各獲判即時監禁45個月;第三及第四被告認非法集結罪,各獲判即時監禁13個月。

裁判官/法官:

郭啟安

法院:

區院

認罪:

認罪

罪成:

罪成

判刑:

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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