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i-elab-388 DCCC933/2019 暴動

文件編號:

anti-elab-388

案件編號:

DCCC933/2019

控罪:

暴動

涉事日期 :

2019-08-05

涉事地點 :

黃大仙

判決理由書/裁決書撮要(由AI生成)

以下撮要以AI生成及/或翻譯,內容以原來的判決理由書/裁決書為準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判刑理由書撮要(由AI生成)

以下撮要以AI生成及/或翻譯,內容以原來的判刑理由書為準

判詞指出,被告於2019年8月5日在黃大仙廣場參加未經批准集會,隨約三百名示威者衝入龍翔道佔據行車線,設置路障、燃燒雜物並向警方投擲雨傘、磚塊等攻擊封鎖線。警方施放催淚彈清場,被告身穿黑衣戴口罩,站於前線重複投擲雜物及襲警,並嘗試拋擲催淚彈彈殼,最終被捕,承認暴動罪。

暴動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年,量刑須考慮暴動規模、預謀程度、與警方之間的暴力衝突、造成的傷害及對公共秩序的威脅,並依據上訴法院案例及認罪減刑指引確定起點及扣減比例。

法官以66個月為量刑起點,因被告帶頭使用雨傘、頭盔及彈叉襲警,造成交通癱瘓及人員受傷;考量認罪悔意,按指引減刑25%(16.5個月)至49.5個月,再因家庭支持及改過潛力酌減至45個月。

法官認為暴力衝擊法治,維護公共秩序需具高度阻嚇力,必須嚴懲類似行為以保障社會安寧。

被告最終被判監禁4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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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資料

文件編號 anti-elab-388
案件編號 DCCC933/2019
裁判官/法官 陳廣池
法院 區院
是否認罪 認罪
裁決 罪成
控罪 暴動
判刑 判囚
涉事日期 2019-08-05
涉事地點 黃大仙
判決理由書(AI撮要)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判刑理由書 查看
判刑理由書(AI撮要) 判詞指出,被告於2019年8月5日在黃大仙廣場參加未經批准集會,隨約三百名示威者衝入龍翔道佔據行車線,設置路障、燃燒雜物並向警方投擲雨傘、磚塊等攻擊封鎖線。警方施放催淚彈清場,被告身穿黑衣戴口罩,站於前線重複投擲雜物及襲警,並嘗試拋擲催淚彈彈殼,最終被捕,承認暴動罪。</p><p>暴動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年,量刑須考慮暴動規模、預謀程度、與警方之間的暴力衝突、造成的傷害及對公共秩序的威脅,並依據上訴法院案例及認罪減刑指引確定起點及扣減比例。</p><p>法官以66個月為量刑起點,因被告帶頭使用雨傘、頭盔及彈叉襲警,造成交通癱瘓及人員受傷;考量認罪悔意,按指引減刑25%(16.5個月)至49.5個月,再因家庭支持及改過潛力酌減至45個月。</p><p>法官認為暴力衝擊法治,維護公共秩序需具高度阻嚇力,必須嚴懲類似行為以保障社會安寧。</p><p>被告最終被判監禁45個月。

裁判官/法官:

陳廣池

法院:

區院

認罪:

認罪

罪成:

罪成

判刑:

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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