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資料
文件編號 | anti-elab-4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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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 | DCCC908/2019 |
裁判官/法官 | 沈小民 |
法院 | 區院 |
是否認罪 | 不認罪 |
裁決 | 不成立 |
控罪 | 暴動 |
涉事日期 | 2019-10-01 |
涉事地點 | 灣仔 |
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 查看 |
判決理由書(AI撮要) | 判詞指出,2019年10月1日凌晨警方破門入灣仔軒尼詩道人和悅大廈9樓B室,拘捕在內五名被告,並於十月中拘捕第六被告,控以串謀參與暴動或非法集結。控方主張被告於單位內儲存汽油彈原料及通訊、防護裝備,疑計劃在九月二十八日至十月一日期間參與示威並投擲汽油彈;被告各自緘默,雙方爭議個人物品、電梯閉路電視畫面及社交媒體訊息之來源與證明力,案件僅依控方環境證供審理。</p><p>須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於被捕當時已達成非法協議,符合串謀罪對協議、意圖及執行要件。</p><p>審閱汽油彈原料未見製成品,個人物品及通訊紀錄僅屬間接推論,證據不足以排除合法示威或其他用途的可能,且對偵緝警員以事實證人身份作專業證供有所質疑,難達定罪標準。</p><p>法官認為控方證據多依賴後見之明偏頗及環境推斷,並指出未 reliably 建立被告間存在共同犯罪計劃。</p><p>最終裁定所有被告於串謀參與暴動及串謀參與非法集結之控罪不成立,宣告無罪。 |
判刑理由書(AI撮要) | 沒有判刑理由書。 (由AI從英文翻譯成中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