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i-elab-466 DCCC908/2019 暴動

文件編號:

anti-elab-466

案件編號:

DCCC908/2019

控罪:

暴動

涉事日期 :

2019-10-01

涉事地點 :

灣仔

判決理由書/裁決書撮要(由AI生成)

以下撮要以AI生成及/或翻譯,內容以原來的判決理由書/裁決書為準

判詞指出,2019年10月1日凌晨約4時許,警員持破門工具闖入灣仔軒尼詩道某大廈9樓B室,當場喚醒正在睡覺的第一至第五被告並檢獲大量疑與示威暴動有關的物資及汽油彈原料;第六被告則於同月17日自首並被捕。六人原被控串謀縱火,聆訊首日改控串謀參與暴動或非法集結,均否認控罪,辯方行使緘默權,法院僅審理控方呈堂之環境及直接證據。

控方須證明被告間於毫無合理疑點下締結協議,以參與暴動或非法集結為目的,並符合三人以上集結及暴力或擾亂秩序等法定要素。

鑑於被告所持物資分散或屬多方存放可能,閉路電視、通訊記錄及社交媒體證據多有瑕疵或傳聞問題,難以推斷各被告確實同意製造或投擲汽油彈,協議成分未能確立。

控方案情存在多種合理解釋,仍存重大疑點,不足以支持有關串謀暴動或非法集結的指控。

法院最終裁定所有被告所面對的串謀參與暴動及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

查看完整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判刑理由書撮要(由AI生成)

以下撮要以AI生成及/或翻譯,內容以原來的判刑理由書為準

沒有判刑理由書。 (由AI從英文翻譯成中文)

案件資料

文件編號 anti-elab-466
案件編號 DCCC908/2019
裁判官/法官 沈小民
法院 區院
是否認罪 不認罪
裁決 不成立
控罪 暴動
涉事日期 2019-10-01
涉事地點 灣仔
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查看
判決理由書(AI撮要) 判詞指出,2019年10月1日凌晨約4時許,警員持破門工具闖入灣仔軒尼詩道某大廈9樓B室,當場喚醒正在睡覺的第一至第五被告並檢獲大量疑與示威暴動有關的物資及汽油彈原料;第六被告則於同月17日自首並被捕。六人原被控串謀縱火,聆訊首日改控串謀參與暴動或非法集結,均否認控罪,辯方行使緘默權,法院僅審理控方呈堂之環境及直接證據。</p><p>控方須證明被告間於毫無合理疑點下締結協議,以參與暴動或非法集結為目的,並符合三人以上集結及暴力或擾亂秩序等法定要素。</p><p>鑑於被告所持物資分散或屬多方存放可能,閉路電視、通訊記錄及社交媒體證據多有瑕疵或傳聞問題,難以推斷各被告確實同意製造或投擲汽油彈,協議成分未能確立。</p><p>控方案情存在多種合理解釋,仍存重大疑點,不足以支持有關串謀暴動或非法集結的指控。</p><p>法院最終裁定所有被告所面對的串謀參與暴動及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
判刑理由書(AI撮要) 沒有判刑理由書。 (由AI從英文翻譯成中文)

裁判官/法官:

沈小民

法院:

區院

認罪:

不認罪

罪成:

不成立

判刑:

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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