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資料
文件編號 | anti-elab-4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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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 | DCCC908/2019 |
裁判官/法官 | 沈小民 |
法院 | 區院 |
是否認罪 | 不認罪 |
裁決 | 不成立 |
控罪 | 暴動 |
涉事日期 | 2019-10-01 |
涉事地點 | 灣仔 |
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 查看 |
判決理由書(AI撮要) | 判詞指出,2019年9月28日至10月1日,被告等人所租單位遭警方破門搜查,發現可製造汽油彈之原料、個人物品及大量示威裝備,並依串謀參與暴動或非法集結兩項交替控罪起訴。五人於屋內被捕,第六被告因證據薄弱中段申請無罪釋放。辯方行使緘默權,法庭僅根據控方環境及間接證據審視是否構成串謀。</p><p>控方須於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間已有協議參與暴動或非法集結,包括合意、參與意圖及執行可能。</p><p>由於證據未能排除多種合理解釋,無法證明被告知情並同意製造或投擲汽油彈,亦不能證明曾協議使用暴力或擾亂秩序。</p><p>法庭強調須免於後見之明偏誤,須僅以被捕時之直觀環境證據推斷計劃存在,現有證據基礎薄弱,難以支持有罪判決。</p><p>經審酌所有證據,被告等六人所涉串謀參與暴動及非法集結控罪,控方未能達到法律要求之證明標準,判決所有被告無罪釋放。 |
判刑理由書(AI撮要) | 沒有判刑理由書。 (由AI從英文翻譯成中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