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資料
文件編號 | anti-elab-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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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 | DCCC223/2020 |
裁判官/法官 | 葉佐文 |
法院 | 區院 |
是否認罪 | 認罪 |
裁決 | 罪成 |
控罪 | 刑事恐嚇 |
判刑 | 判囚 |
涉事日期 | 2019-08-15 |
涉事地點 | 元朗 |
判決理由書(AI撮要) |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
判刑理由書 | 查看 |
判刑理由書(AI撮要) | 判詞指出,被告於2019年8月15日凌晨,在元朗警署側門外將撕碎的報紙淋上天拿水,布置於鐵閘凹位,意圖恐嚇值勤警務人員。凌晨約0120至0135時,警員巡邏未發現異常;至0158時,兩名督察發現被告離閘,傳喚支援後將其截停,並在其身上及附近花叢檢獲沾有溶劑氣味的報紙碎片、膠樽、樽蓋及兩個可點火的打火機。被告於警誡錄影下承認購買報紙及天拿水製作報紙碎並於現場淋灑,表明只為「嚇警」令其對示威者手下留情,無點火意圖。法證化驗證實相關物件含多種有機助燃溶劑;閉路電視亦確證其購買行為。被告為57歲專業會計師,包養女兒,因社會運動及私人爭執所致情緒波動,臨時起意實施上述恐嚇行為。</p><p>以10星期監禁為量刑基準。</p><p>因被告於開審前認罪,給予五分之一減刑,量刑為8星期監禁。</p><p>法庭認為任何以威嚇手段解決問題或表達觀點的行為,均不可接受,即使被告無實際傷害意圖,仍須即時監禁,以彰顯法紀。</p><p>被告最終被判監禁八星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