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理由書撮要(由AI生成)
以下撮要以AI生成及/或翻譯,內容以原來的判刑理由書為準。
判決指出,於2019年11月18日,在旺角白布街和豉油街交界附近,被告在無合法藉口的情況下,故意從近距離點燃並投擲汽油彈向一輛警車,意圖損壞該車輛或疏忽地任由車輛受損或車上人員生命處於危險之中。逃離現場時,被告遭警員追捕並被拘捕,警員在其身上及背囊中檢獲一把11厘米刀刃的刀、一支32厘米伸縮警棍及一瓶胡椒噴劑。被告承認意圖縱火未遂及在公眾地方持有攻擊性武器罪名,對於第三項以意圖損壞財物為目的持有物品一罪則表示不認罪,該罪名已押後處理。被告當時25歲,無前科,並有多動症及情緒循環性障礙病史,曾在社區廣泛義務工作,並提交多份品格證明作緩刑考慮。
法官指出,縱火本質上極具危險性,可處終身監禁,並留意本地並無固定刑罰指引,每宗案件須視乎具體事實。法官引用英國刑罰委員會關於縱火犯若疏忽致人生命危險的指引,將被告的罪責歸為B級,傷害程度歸為第一類,建議量刑範圍為4年至10年。
在量刑時,法官強調了縱火未遂的嚴重性、助燃劑帶來的不可控制風險、被告有意針對警務人員、案情具深思熟慮及預謀,以及威懾社會的需要。加刑情節包括汽油彈本身不穩定、可能造成廣泛傷害,以及持有多種攻擊性武器。緩和情節則包括被告及早認罪、年輕、無案底、具精神健康診斷、曾參與義務工作、具正面品格證明、真誠悔意,及案發時並無酒精或毒品影響。
法官在權衡嚴重加刑情節與減刑因素後,確定縱火未遂的起點刑期為五年,持有武器罪的起點刑期為兩年半,因被告及早認罪而減刑三分之一,並下令兩項刑期同時執行,裁定需判處實質監禁刑期,以體現罪行的嚴重性及確保足夠的威懾力。
被告被判監禁三年零四個月,兩項罪名刑期同時執行。 (由AI從英文翻譯成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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