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i-elab-87 DCCC771/2020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文件編號:

anti-elab-87

案件編號:

DCCC771/2020

控罪: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涉事日期 :

2019-11-12

涉事地點 :

中環

判決理由書/裁決書撮要(由AI生成)

以下撮要以AI生成及/或翻譯,內容以原來的判決理由書/裁決書為準

判詞指出,2019年11月12日中午至下午3時30分,在中環畢打街、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爆發暴動,示威者佔據車道、設置路障、縱火、破壞巴士及餐廳,一度與警方對峙並投擲汽油彈。被告三、五、九均在暴動核心區域出現,佩戴口罩、持折傘、搬運磚頭、參與傘陣並呼口號,隨後見警便逃跑至置地廣場緊急出口被捕。

暴動罪最高可判處十年監禁,非法集結中蒙面罪可判處六個月監禁或罰款。

被告均屬蓄意留守、提供支持並且準備攻擊用具,辯解不被採納,環境及片段證據充分構成唯一合理推論。

法官認為三人非無辜途人,均有參與及鼓勵暴動行為,故罪證確鑿,予以定罪。

三名被告人分別被裁定暴動罪及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名成立,法庭將於稍後日期進行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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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理由書撮要(由AI生成)

以下撮要以AI生成及/或翻譯,內容以原來的判刑理由書為準

沒有判刑理由書。

案件資料

文件編號 anti-elab-87
案件編號 DCCC771/2020
裁判官/法官 許肇強
法院 區院
是否認罪 認罪
裁決 罪成
控罪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判刑 判囚
涉事日期 2019-11-12
涉事地點 中環
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查看
判決理由書(AI撮要) 判詞指出,2019年11月12日中午至下午3時30分,在中環畢打街、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爆發暴動,示威者佔據車道、設置路障、縱火、破壞巴士及餐廳,一度與警方對峙並投擲汽油彈。被告三、五、九均在暴動核心區域出現,佩戴口罩、持折傘、搬運磚頭、參與傘陣並呼口號,隨後見警便逃跑至置地廣場緊急出口被捕。</p><p>暴動罪最高可判處十年監禁,非法集結中蒙面罪可判處六個月監禁或罰款。</p><p>被告均屬蓄意留守、提供支持並且準備攻擊用具,辯解不被採納,環境及片段證據充分構成唯一合理推論。</p><p>法官認為三人非無辜途人,均有參與及鼓勵暴動行為,故罪證確鑿,予以定罪。</p><p>三名被告人分別被裁定暴動罪及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名成立,法庭將於稍後日期進行量刑。
判刑理由書(AI撮要) 沒有判刑理由書。

裁判官/法官:

許肇強

法院:

區院

認罪:

認罪

罪成:

罪成

判刑:

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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