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資料
文件編號 | anti-elab-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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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 | DCCC508/2020 |
裁判官/法官 | 練錦鴻 |
法院 | 區院 |
裁決 | 撤控 |
控罪 | 非法禁錮 |
涉事日期 | 2019-11-12 |
涉事地點 | 銅鑼灣 |
判決理由書(AI撮要) |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
判刑理由書 | 查看 |
判刑理由書(AI撮要) | 判詞指出,2019年11月12日晚,受害人X於銅鑼灣崇光百貨外被一約三十人示威者圍堵,因誤認為便衣警員而被搶走背囊,發現警械標誌後遭以拳打腳踢及雨傘手柄連續毆打兩至三分鐘,致耳廓瘀傷及頭皮血腫,並損失手機及學生證。兩名被告於事發時均有參與襲擊。</p><p>參照上訴庭判例,暴動罪重在維護法治與公眾秩序,一般須即時監禁,量刑起點為42個月。</p><p>本案暴動由群體發動,逾三十人參與襲擊,並以雨傘作為武器,兩被告均多次施力,手段兇猛;雖無前科並認罪,惟行為無法辯解,須予懲罰及阻嚇。</p><p>法官認為暴力示威者以人多欺凌弱勢,與他們所謂反暴政無異,雨傘亦已成武器;必須向社會發出清晰訊息,此等行為不容於法。</p><p>被告就暴動及傷人兩項控罪,各以量刑起點42個月監禁,考慮認罪及背景減至28個月,復酌情減2個月,共需監禁26個月,同期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