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i-elab-98 DCCC508/2020 非法禁錮

文件編號:

anti-elab-98

案件編號:

DCCC508/2020

控罪:

非法禁錮

涉事日期 :

2019-11-12

涉事地點 :

銅鑼灣

判決理由書/裁決書撮要(由AI生成)

以下撮要以AI生成及/或翻譯,內容以原來的判決理由書/裁決書為準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判刑理由書撮要(由AI生成)

以下撮要以AI生成及/或翻譯,內容以原來的判刑理由書為準

判詞指出,2019年11月12日晚,受害人X於銅鑼灣崇光百貨外被一約三十人示威者圍堵,因誤認為便衣警員而被搶走背囊,發現警械標誌後遭以拳打腳踢及雨傘手柄連續毆打兩至三分鐘,致耳廓瘀傷及頭皮血腫,並損失手機及學生證。兩名被告於事發時均有參與襲擊。

參照上訴庭判例,暴動罪重在維護法治與公眾秩序,一般須即時監禁,量刑起點為42個月。

本案暴動由群體發動,逾三十人參與襲擊,並以雨傘作為武器,兩被告均多次施力,手段兇猛;雖無前科並認罪,惟行為無法辯解,須予懲罰及阻嚇。

法官認為暴力示威者以人多欺凌弱勢,與他們所謂反暴政無異,雨傘亦已成武器;必須向社會發出清晰訊息,此等行為不容於法。

被告就暴動及傷人兩項控罪,各以量刑起點42個月監禁,考慮認罪及背景減至28個月,復酌情減2個月,共需監禁26個月,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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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資料

文件編號 anti-elab-98
案件編號 DCCC508/2020
裁判官/法官 練錦鴻
法院 區院
裁決 撤控
控罪 非法禁錮
涉事日期 2019-11-12
涉事地點 銅鑼灣
判決理由書(AI撮要)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判刑理由書 查看
判刑理由書(AI撮要) 判詞指出,2019年11月12日晚,受害人X於銅鑼灣崇光百貨外被一約三十人示威者圍堵,因誤認為便衣警員而被搶走背囊,發現警械標誌後遭以拳打腳踢及雨傘手柄連續毆打兩至三分鐘,致耳廓瘀傷及頭皮血腫,並損失手機及學生證。兩名被告於事發時均有參與襲擊。</p><p>參照上訴庭判例,暴動罪重在維護法治與公眾秩序,一般須即時監禁,量刑起點為42個月。</p><p>本案暴動由群體發動,逾三十人參與襲擊,並以雨傘作為武器,兩被告均多次施力,手段兇猛;雖無前科並認罪,惟行為無法辯解,須予懲罰及阻嚇。</p><p>法官認為暴力示威者以人多欺凌弱勢,與他們所謂反暴政無異,雨傘亦已成武器;必須向社會發出清晰訊息,此等行為不容於法。</p><p>被告就暴動及傷人兩項控罪,各以量刑起點42個月監禁,考慮認罪及背景減至28個月,復酌情減2個月,共需監禁26個月,同期執行。

裁判官/法官:

練錦鴻

法院:

區院

認罪:

沒有

罪成:

撤控

判刑:

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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